评选活动的结果,评选活动的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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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怎么投诉? ?
可向建委相关部门投诉。
按规定,工程建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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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方法:可向建委相关部门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算申请文件截止日2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3、对开标的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谢谢邀请!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且有确凿的证据的,则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当地政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就中标结果申请释义,经批准后由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或澄清。一般招投标管理机构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如果经核查确实存在异议的,则暂停公示中标结果,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存在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失公正的,评标结果必须予以撤销,并对评标委员会相关成员进行处罚。若经核查投诉人无实际证据凭空乱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其有扰乱招标标活动正常秩序情节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工作;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已向其他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受理投诉后,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作假;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受理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相关规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评选活动的结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评选活动的结果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