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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违法行为范畴的有

無达教育网 2024-08-16 06:56: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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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有哪些职权和职责?

《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以下职责和权利。

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违法行为范畴的有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2.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切的统计资料;

3.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统计人员行使上述行政执法权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律规定拥有的权利。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权:

1.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有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

6.有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统计人员的职责,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统计人员的职责必须依法履行,不履行是失职行为。统计人员的职责主要为:

1.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2.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以下职责和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2.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切的统计资料;

3.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统计人员行使上述行政执法权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报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解释,统计调查对象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明确表示拒绝上报统计资料的;

二是经催报仍不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

三是被检查单位的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是拒不参加年报会议,也不领取统计报表的。如果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则属于《处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迟报统计资料怎样处罚?

如果只是偶尔的迟报,经统 计机构催报后填报的,一般不会处 罚。如果催报后依旧不报送统 计资料,或屡次迟报,由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责 令 改 正,给予警 告,可以予以通 报;单位直接负责统计工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 家 工 作 人 员的,由任 免 机 关或者监 察 机 关依 法给予处 分;同时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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