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怀了一个残疾的孩子会怎么样(如果怀了一个残疾的孩子怎么办)_重复
如若是查出是个残疾孩子,取决于父母的选择权,别人是左右不了父母的决定。如果医院验证了是个残疾胎儿,还是不要让他来到这个世界。一个残疾人的人生做为正常人是无语体会到的,从降生来到这个人世上,到懂事看别人一样的眼光,在学校同学们的嘲笑歧视等…你想想!残疾孩子内心是什么样的痛苦与无助…如果在社会上又怎样为生活而生存?取舍与痛苦是否。谢谢邀请
我个人认为,如果怀了残疾孩子,应该终止妊娠,这是对孩子对自己以及对社会负责!因为把这个残疾孩子生下来,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虽然疼他爱他照顾他,但父母终将有一天会离开这个世界,他又该怎么办?这就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负担。在他小时他不懂也就无所谓!当他渐渐长大懂事时,他会因为自己的残疾而非常痛苦和自卑!甚至会责怪父母为什么要生下他?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教学原则有哪些?
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智商在70以下,属于智力低下。
美国的柯克曾将弱智儿童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可教育的智力落后儿童,其智商在55~70之间。这些儿童可以掌握小学程度的文化科学知识,学会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在社区中独立生活,也能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训练,成年后能自食其力。
第二种是可训练的智力落后儿童,其智商在25~55之间。他们可以通过训练而达到生活自理,保护自己免遭危险,适应社区生活,并在他人的监护下从事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工作。
第三种是严重智力落后儿童,智商在25以下,往往伴随有严重的身体缺陷。他们往往终身需要他人照顾,对他们进行训练的目的,主要是使他们在有限的环境里具有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更加注重儿童个体间和个体内的差异。
一,在理解特殊儿童的基础上热爱特殊儿童。
我们要在教育中充分发挥他们健全的部分和潜能,对于缺陷的部分实施补救教育,使他们的某些功能得到补偿和康复。要相信每一个特殊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可能性,只有持续的、适当的教育,每一位特殊儿童都会进步,只是进步大小不同而已。
二,坚持因材施教,提供合适的教育。
特殊儿童的个体差异与个体间差异都非常大,比普通学生更需要针对他们的个别差异和特殊需要进行教育。
比如教学内容更应该同他们的家庭、亲属等密切关联的直接经验相联系,也需要考虑与职业安置有关的职业训练知识。针对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应该让他们掌握一些特殊的技能。
三,坚持正常化,推行融合教育。
目前,西方国家的特殊教育强调正常化、一体化、回归主流和最少限制环境。正常化是让特殊儿童像正常儿童一样地居住、受教育、工作和娱乐。一体化是指让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学校的课堂中进行全日制或半日制的教育活动,即将他们置于学校生活的主流中去,而不是将他们分隔开来,进行单独的教育。最少限制环境是指最接近普通课堂又能满足特殊学生特殊需要的教育环境。
教学原则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师要顺利地进行教学工作,除了明确教学过程的特点,认清教学规律之外,还必须研究和掌握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一系列教学原则。而正常儿童和智力落后儿童在生理、心理发展上有共性,也存在某些差异,智力落后学校的教师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切实地根据学生的特殊性,创造性地利用和发展普通的教学原则,进一步提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特殊的教学原则。
一、如何贯彻缺陷补偿的原则应注意的问题智力落后儿童身心的发展,往往存在某些缺陷,缺陷的存在阻碍了发展。因此,缺陷克服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同时缺陷的克服又为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矫正智力落后儿童的身心缺陷,例如,思维缺陷、言语缺陷、行为缺陷等,将每一堂课和矫正缺陷紧密联系。各科教学都要着眼于智力落后儿童的发展。教学内容的设置有双重意义,一方面要教给学生一定的知识,形成一定的技能;另一方面,又要促进智力落后儿童身心机能的发展。例如:语文知识的学习,不但能使智力落后儿童掌握会读写的技能技巧,为实际生活打下基础,同时又能促使智力落后儿童的言语运动系统更灵活,思维更连贯。智力落后教育的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其中活动课包括体育、游戏、感知训练等用来发展智力落后儿童的身体机能,同时促进智力、协调能力的发展;文化课包括算术知识,读写知识等,主要用来发展智力落后儿童的心智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劳动技术课包括手工制作等,主要是让其掌握一技之长的同时,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智力落后儿童教学班人数少,教学进度慢,这是保证矫正性教学工作的有利条件。班级人数少,便于教师全面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区别对待,扬长避短,因材施教,便于调动每个学生的活动积极性和加强个别辅导。进度慢,可以保证学生充分理解教材,牢固掌握教材,有效地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就是发展学生智力,克服或减轻他们的心理障碍的过程。
二、如何贯彻直观化原则应注意的问题。即须研究智力落后学生认识发展的水平,
选择恰当的直观物。由于智力落后学生表象较为贫乏,一般来说教学过程中特别是低年级应多使用实物直观。直观教具的使用要和词语紧密结合。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不同步,是智力落后儿童的一个弱点,教师在使用直观教具时,应配之以语言,使学生反复感知,建立起相应的第一、第二信号系统的巩因联系。智力落后儿童抽象能力较差,在直观发展的层次上也多以实物直观、模型直观为主。但是,教育应引导发展,教育应走在发展的前面,教育还应以矫正智力落后者的缺陷为已任。因此,贯彻这条原则,还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除在使用直观教具时与语言紧密结合外,教师还应积极创设语言直观情境,用形象的语言来描述事物,让学生通过听说来感受那些语言中的形象,用生动形象的体态语言把语言所描述的形象尽量动作化、直观化,这样不但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而且能提高学习效果。
总之,教学原则是教学规律的反映,教学规律决定教学原则,我们在探讨与制定教学原则时,必须深刻认识和了解教学规律,这样提出和阐明的教学原则才有科学的依据,对教学实践工作才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