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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培训机构彻查通报,山东教育培训机构彻查通报最新

無达教育网 2024-09-01 04:32:0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教育培训机构彻查通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山东教育培训机构彻查通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官方报告内容详细,细节到位。把群众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都一一做了解释说明,在此也给调查组的努力工作点赞。我来具体说说报道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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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鲍毓明并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韩某某的实际出生时间是1997年10月,而非户籍登记的2001年9月。2015年10月,鲍毓明与韩某某第一次见面时,韩某某已经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

2.韩某某的精神和日常生活并没有被鲍毓明控制。

韩某某在与鲍毓明交往之后,个人行动自由,也能正常使用社交软件。平时不仅正常在南京上学,期间还交过几个男朋友。由此看来,韩某某的生活状态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控制。

3.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鲍毓明存在强奸行为。这点我认为也是合理的,如果存在强奸行为,受害人韩某某应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作为一个行为未受控制的成年人,被“强奸”后还与其同居,显然违背正常逻辑。

4.鲍毓明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道德准则,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他假借“收养”的名义,目的是与“被收养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实在可耻。

5.鲍毓明隐瞒自己的国籍,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做律师,已经涉嫌违法。鲍也因此原因被驱逐出境。

6.韩某某和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网上寻找“收养”信息,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唾弃。而当地派出所则因为篡改韩某某年龄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罚。

7.我认为韩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诬告,不知道警方之后对韩某某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动作,如果诬告罪名成立,韩某某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值得关注的信息是:

那个小女孩还有她妈跟鲍到底是什么关系?

把鲍驱逐出境,是不是表示那个小女孩被鲍白玩了?

小女孩还有她妈对鲍的举报,是否触犯法律,污蔑罪或者敲诈罪或者妨害司法罪?有没有进一步调查?

小女孩还有她妈口口声声说被强奸了,当她们得知鲍没有犯强奸罪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鲍被驱逐出境,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小女孩还有她妈想找鲍要点钱了解此事,也成了泡影?

这是不是可以说,小女孩还有她妈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恕我直言,这起案件中,鲍某某、韩某某、韩某某的父母,这三方都谈不上无辜。

调查显示,鲍某某原籍天津,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

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间,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按照常理来讲,想要收养孩子,一般人会去收养比较小的孩子,因为小的孩子虽然养起来劳力费神,但是因为孩子尚小,经过时间的积淀,跟收养人的关系会更好。

但是鲍某某却“收养”了一个当时14岁的少女(实则18岁),这样的所谓“收养”让人觉得并非那么简单。

如果鲍某某是个女的,估计没什么疑问。但是他是一个时年43岁的单身男子,没人敢说他的“收养”行为的真实心思是怎样的。

在之后的日子里,二人从养父女关系演变成两性关系,这其中的门道各位可自行揣摩。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一个想要“收养”,多次发布“收养”信息。一个想要被“收养”,也多次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这简直就是“天作之合”嘛!

另据调查,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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