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的收入分摊,教育机构的收入分摊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的收入分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的收入分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育培训机构一般如何与老师们分利润?
教培行业的教师薪酬如何发放,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取决于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通常情况下有这样几种分利方式:
1、底薪
底薪一般只针对全职教师,而且底薪都不太高。全职教师除底薪外,还会有其它收入。
2、课时费
上课教师会有课时费。全职老师与兼职教师的课时费也不同,一般兼职教师的课时费要稍高于全职教师。课时费的发放,也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课节算,一种是按实际上课人数算。
3、招生费
光靠机构宣传,力度不够。任课教师更有说服力,教师招生,机构会按招生人数,给予一定的宣传费。
4、奖金
对于学额稳定的班级,机构会奖励任课教师一定的奖金,鼓励其工作成绩。机构发展规划中,招生达到一定数额后,也会相应地奖励教师。
5、分红
作为一名曾任职K12机构的千万级校区的校长,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教育机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比如在培训机构刚刚创建开始,前端销售和老师都是比较重要的,好老师才能带来好的生源和流量。但机构刚开始,资金流有限,所以全职老师一般相对较少,兼职老师的分利润一般是55开,好一点的机构为了保持教师稳定,37开的也有。
教培行业和学校里的老师一样,一般可分成新手、成长期和成熟型老师,对于他们的分利润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模式:
薪资结构:底薪+课时费+餐补,扣社保和税。
培训机构大都是自负盈亏,所以底薪一般都不高,大体在2500——3500之间,那么如何来划分呢?一般大学毕业底薪是2500,211、985重点大学或者师范类毕业生是3000,师范类重点大学是3500。
大机构分工明确,老师就是老师,小机构老师课时数量没那么多,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有可能身兼多职,根据不同的情况定薪酬
不管哪种类型,老师担负课时消耗以及试听成交的重要环节,课时消耗就是机构的实际利润,发课时费实际上也就是在分配利润了,前段预收款非要分配应该跟试听成交结合,鼓励老师上好试听转化,还有一块收入应该来源于老客户的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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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常见教师薪资组成:底薪+课酬+奖金+保险+福利
【方式一】
无责任底薪
【方式二】
包课时底薪
【方式三】
保护期底薪:在某个阶段给予一定的底薪,阶段过去后会作出调整(比如取消底薪等),主要是为了保障教师在刚入职状态时的收入
【方式四】
无底薪:不是看错了,确实有机构即使全职教师也是没有任何底薪的,因为教师的所有收入都来自于上课,发出去底薪越多,其实就意味着上课部分拿到的越少,对课多的老师来说就是相对的不公平。但底薪对员工是一个保障。所以是否有底薪的问题就要根据情况而定了。
培训机构老师如何分润?
1、就是直接招聘老师;
在这种场景下,老师就你公司员工,你给老师开工资;起薪资架构一般是:基础底薪+课时费+提成(续班,转介绍等)+其它绩效工资;具体多少因城市和机构不同而不同;有些机构教师工资成本支出会占比40%,甚至更多;
2、“名师”合伙;
“名师”包括一些公立学校老师,或在培训机构已经打出自己的名气的老师;
虽然现在管控严,很多公立学校老师不敢大大方方出来补课;但金钱的巨大诱惑以及市场的需求,还是有很多老师出来赚外快。
当然,名师也包括那些在培训机构已经出名的老师;
这类合作机制一般是在正常的薪资外,报名返点,以及年末/季末分红;具体多少,以这个老师的影响力和你们谈的合同为主啊。
名师效应短期内会带来很多“资源”,但也容易受其掣肘;不利用机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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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育机构和老师可以考虑以课时、招生人数或者固定比例三种常见方式合作。
1、课时费:老师只负责课程教学,根据老师的专业程度、教学方式、学生反馈等多个维度确定课时费用,一般几十到几百不等。
2、招生人数:一般这样的老师自带流量,这个时候可以按人数来确定分成比例,根据老师的重要程度可以按人数总费用的四成至六成等不同比较进行分配。
3、固定比例:这个时候老师不仅仅有流量、可以教学,还可以负责教务、资源拓展等其它版块,那应该就是机构的合伙人,这个时候按股东比例来整体分配。
总之,没有特别固定的方式,最本质的原因是老师有诚意做教育,至于能力和认知其实都可以进行二次塑造,
小学课后服务费学校校长如何分配?
早在2017年3月,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学校要主动承担起课后服务责任,切实解决家长面临的“三点半难题”。各地积极落实文件,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在绝大多数学校开展起来了。
课后服务是一项教育便民措施,深受家长欢迎,但是,实际上,从课后服务提出之日起,就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老师的负担加重了,因为这是老师额外的劳动,同时,责任也更大了,因为学生放学后留在学校,这段时间发生问题,老师是无法推脱责任的。而本来,老师是没有这份责任的。
额外付出老师,额外负担责任,当然也应该在工资以外给予劳务补助。但是,有些地方,以规范财经纪律为名,不允许发放劳务费。还有人认为,学生放学后,老师下班时间没到,也是不能回家的,现在搞课后服务,也是理所应当。但是,这些人想过没有,学生放学后,那是老师处理作业、备课的时间,而负责课后服务后,老师就得把这些事情带回家加班。这些,是很多人看不到的。
在教育部的文件里,对于给予教师补助,是明确的,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文件原文是这样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而实际上,很多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争取资金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不现实,于是就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学生家长负担。但是,这又派生出一个问题,就是收费标准问题,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被说成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是分分钟的事情。
所以,在这件事上,不少学校确实是左右为难,积极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是必须的,但是,对教师有个交代也是必须的,两方面都是必须的,而且做的无疑是利民好事,但是,因为课后服务的原因而发生的投诉,事实上从课后服务开展起就不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的收入分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的收入分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