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变更合同,教育机构变更合同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变更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变更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续签合同变更工作地点,自己不同意,提出赔偿要求劳动合同支持吗?
工作地点变化大就是工作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情况是有经济补偿的。
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扩展资料:续签合同变更工作地点要求赔偿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
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工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拒绝搬迁,显然不符合常理。
因此,工作地点调整是否必须征得员工同意需要结合该等变更是否会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而定。
在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
如何修改国家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已上报的信息?
如果在国家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上已经填写的相关信息是无法自己去修改的,想要修改相关信息的话就需要咨询管理系统的管理员,或者机构单位负责人员去修改,个人是没有权限修改的。
如果在国家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上已经填写的相关信息是无法自己去修改的,想要修改相关信息的话就需要咨询管理系统的管理员,或者机构单位负责人员去修改,个人是没有权限修改的。
1、按教育部要求,2016年底前将建成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从2017年开始,每一位老师的身份都可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一键查询。
2、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由学校统一填报。在录入相关数据时,最好把所有的证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有关培训证书等)准备好,按照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录入。教师填完信息保存即可,统一由学校进行报送。
3、该系统由教育部研制开发,教师本人应对个人所填数据负责,信息内容一经上报通过,教师本人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教师信息审核后无法删除。
4、全校在编教职工均需填报。离退休教职工、无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采集。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时间截止后教师无法登陆。上报数据后,系统再次开放,教师信息无法修改和删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变更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变更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