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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题库

無达教育网 2024-08-11 20:48:0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防法律法规?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题库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消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宣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这些法规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消防设施的配置标准、火灾预防和扑救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各级政府和单位也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1. 自觉维护公众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不要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得入户充电!不允许飞线充电,请到指定电动车充电桩充电!

7.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 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10.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